跟我比較熟悉的朋友都知道我和Honey G在一起蠻長一段時間了。

在一起的7年半之後,我們終于在上個星期四(2005年6月2日)正式註冊結婚了。





知道這件事情的人其實並不是很多,就我們的家人和一些比較好的朋友們而已。

因爲暫時就只是註冊而已,正式的婚禮我們打算于2006年在馬來西亞舉行,所以一開始我們覺得並不需要大事宣佈。

昨晚我問Honey G要不要在我的網誌裏跟我的烘培好友分享這個喜訊,他一口就回答“好”。

很高興他一直以來都不介意我把我們之間的事情放上來,要給他拍拍手表揚一下!





選擇在6月2日去註冊結婚有幾個原因。

第一個是好朋友Kiki老早幫我查了一下,發現6月2日是個結婚好日子,哈哈!

我並不迷信,只是覺得反正也得找個日期,就選個好日子吧。

另一個原因是“62”的廣東發音裏很接近“樂意”的廣東發音。

Honey G解説“樂意”為“樂意年年”,我們在一起的每一年都會很快樂。

我告訴好朋友Kiki,她解説“樂意”為“快樂+寫意”,代表我們日後的日子都會非常快樂和寫意。

Kiki說“快樂和寫意的生活由一句我願意開始。”

兩個解説我都很喜歡。。



美國的結婚手續在每一個州甚至每一個城市都不太一樣。

我們倆在洛杉磯註冊結婚,所以根據的就只是洛杉磯的結婚手續。

早在3月的時候我們就去申請了“Marriage License”。

一定要有了這個“Marriage License”才可以正式結婚哦。

每一對夫婦在申請了“Marriage License”之後可以在90天之内預約時間辦一個“Civil Ceremony”。

這個“Civil Ceremony”會在一個法官(judge)的見證之下完成。

“Civil Ceremony”非常簡單,只要帶我們兩個人的身份證和一個見證人就可以了。

我們不只帶了一個證人,而是帶了很多親友。。。

由於是星期四,不然的話,可能更加多朋友會跟着一起去呢!



服裝方面也很簡單,並不需要穿的超級漂亮。

我們就只是穿得比平時漂亮一點,我穿裙子,他穿長袖襯衫。

之後我們看到別人都只是穿得非常普通而已, 我想每個人都覺得註冊並不需要那麽隆重吧。

重要的是之後的婚禮吧?!

(Britney Spears之前在Las Vegas糊塗註冊結婚時也只穿了拖鞋和牛仔褲而已,哈哈。)

整個“Civil Ceremony”的過程非常短。 並不超過30分鐘。

只不過我們一群人之後不停地在照相,所以感覺好像蠻久的,呵呵。。。

之前Honey G一直警告我說註冊時要很認真,不可以亂笑。

可是我一看到他認真到不可以的臉時,我就一直不停的亂笑。

哈哈,結果之後被他罵,說我不認真, 笑暈!!。



6月2日當天晚上Honey G的媽媽煮了一些食物,我們另加也從外頭買一些食物,一群12人在我們家裏吃吃喝喝的,當作是一個迷你Party。

其實我個人覺得結婚並不一定要大擺筵席,從小到大我都並不渴望要有個超大型的婚宴。

覺得如果兩個人是相愛的話,即使只有兩個人的婚禮也會很甜蜜很開心。

如果不相愛的話,請一大堆不認識的人到婚宴也沒有意思。

希望我們在馬來西亞的婚禮可以是個甜蜜,開心,難忘又漂亮的婚禮吧!



很多朋友都問我是不是特別興奮或開心。

開心和感動是一定的啦,可是並不算非常非常地興奮。

或許是我們一早已經認定大家是結婚對象的關係吧。

除了高興之外,我自己還覺得非常地害羞。

想到要改口叫他父母為爸爸媽媽,要改口稱呼他為老公,要告訴人家我們的婚事等等,這些全都讓我超級害羞, 臉紅了!。





這是Honey G的妹妹和媽媽當天送我的花。

非常的漂亮和很香,我很喜歡。。。






這是好友Kiki一個月前送我的結婚禮物。













全部都是她親手做的哦!

詳細的製作内容可以到她的個人網站這裏看看。

Thanks,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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